关于越秀区广九大马路22号202房继承登记的公告
文章发布日期:2026-07-24来源: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编号:2026登记01171255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被继承人占惠琼、陈友美的法定继承人/受遗赠人陈文伟、陈文泽、陈秀芳、陈文忠承诺占惠琼的父亲先于占惠琼死亡,因年代久远原因,穷尽取证途径仍无法提供占惠琼父亲的死亡证明,自愿接受社会监督并承担虚假承诺的法律后果。
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就路31号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二楼52号窗。
联系方式:37585345-2252。
公告期:2026年7月24日至2026年8月22日
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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