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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华镇花城路39号201房不动产继承登记公告

文章发布日期:2026-07-24来源:十大顶级娱乐网站排行榜 花都区分局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权利人(被继承人)陈永恕、罗观莲的法定继承人王芳、陈翔、陈吉利承诺被继承人陈永恕、罗观莲的父母先于被继承人陈永恕、罗观莲死亡,因年代久远,档案无法查找,公安户籍系统记录未健全等原因,穷尽取证途径仍无法提供被继承人陈永恕、罗观莲二人父母的死亡证明以及被继承人罗观莲与其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自愿接受社会监督并承担虚假承诺的法律后果。

  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广州市花都区天贵路101号政务中心二楼。  

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陈永恕、罗观莲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新华镇花城路39号 201房

1133628

陈吉利

  登记字号:花房0170381

  公告期:2026年7月27日至2026年8月25日。

  登记机构: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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