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级娱乐

关于越秀区(天河区)恒福路39号大院4号201房继承登记的公告

文章发布日期:2026-07-24来源: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编号:2026登记01172354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被继承人蒋友夏、黄丽环的法定继承人蒋凌晖,蒋文江承诺蒋友夏的父母亲先于蒋友夏死亡,因年代久远原因,穷尽取证途径仍无法提供蒋友夏父母亲死亡的材料,自愿接受社会监督并承担虚假承诺的法律后果。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就路31号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二楼52号窗。

  联系方式:37585345-2252。

  

序号

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1

蒋友夏、黄丽环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越秀区(天河区)恒福路39号大院4号201房

穗房地证字第272557号

蒋凌晖,蒋文江

  公告期:2026年7月24日至2026年8月22日

  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7月24日

附件: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