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珠区南景街26号1003房不动产继承登记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甘长容、徐洛的法定继承人徐志军、徐雪青、徐雪仪承诺:(1)甘长容的父母先于甘长容死亡;(2)徐洛的父母先于徐洛死亡;(3)甘长容人事档案中的“徐卫青”与申请人申报“徐雪青”为同一人,“徐卫仪”与申请人申报“徐雪仪”为同一人;(4)徐洛人事档案中的“徐卫青”(出生日期:1963年12月)与申请人申报“徐雪青”(出生日期:1964年1月8日)为同一人,“徐卫仪”(出生日期:1965年9月)与申请人申报“徐雪仪”(出生日期:1965年10月13日)为同一人,“徐志军”(出生日期:1970年12月)与申请人申报“徐志军”(出生日期:1971年1月17日)为同一人。因时间久远的原因,穷尽取证途径仍无法提供:(1)甘长容的父母先于甘长容死亡的证明材料;(2)徐洛的父母先于徐洛死亡的证明材料;(3)上述人员姓名、出生日期与申报不相符,但实为同一人的证明材料,自愿接受社会监督并承担虚假承诺的法律后果。
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宝岗路65号,广州市海珠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三楼8号窗。
联系方式:020-34380216,邹小姐、徐先生。
公示期:2026年8月12日至2026年9月10日
广州市海珠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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