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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海珠区南景街26号1003房不动产继承登记公告

文章发布日期:2026-08-12来源:海珠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土地利用发展中心、土地测绘中心)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甘长容、徐洛的法定继承人徐志军、徐雪青、徐雪仪承诺:(1)甘长容的父母先于甘长容死亡;(2)徐洛的父母先于徐洛死亡;(3)甘长容人事档案中的“徐卫青”与申请人申报“徐雪青”为同一人,“徐卫仪”与申请人申报“徐雪仪”为同一人;(4)徐洛人事档案中的“徐卫青”(出生日期:1963年12月)与申请人申报“徐雪青”(出生日期:1964年1月8日)为同一人,“徐卫仪”(出生日期:1965年9月)与申请人申报“徐雪仪”(出生日期:1965年10月13日)为同一人,“徐志军”(出生日期:1970年12月)与申请人申报“徐志军”(出生日期:1971年1月17日)为同一人。因时间久远的原因,穷尽取证途径仍无法提供:(1)甘长容的父母先于甘长容死亡的证明材料;(2)徐洛的父母先于徐洛死亡的证明材料;(3)上述人员姓名、出生日期与申报不相符,但实为同一人的证明材料,自愿接受社会监督并承担虚假承诺的法律后果。

  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宝岗路65号,广州市海珠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三楼8号窗。

  联系方式:020-34380216,邹小姐、徐先生。

  

序号

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1

甘长容、徐洛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海珠区南景街26号1003房

粤房地证字第C2785754号

徐志军、徐雪青、徐雪仪

  公示期:2026年8月12日至2026年9月10日

  广州市海珠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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