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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黄埔区大沙地东路203号404房继承登记的公示

文章发布日期:2026-08-12来源:十大顶级娱乐网站排行榜 黄埔区分局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被继承人(产权人)秦艳湘的法定继承人钟柳颜(其母亲)后于其死亡,钟柳颜的法定继承人何慧红、秦镜华、秦镜威、秦镜坤、秦镜波、秦艳梅、秦焕嫦、秦艳嫦承诺,因历史久远原因,已向公安部门、医疗卫生机构等单位穷尽取证途径仍无法提供钟柳颜父母亲的亲属关系证明及死亡证明,自愿接受社会监督并承担虚假承诺的法律后果。

  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广州市黄埔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黄埔区开泰大道603号大壮国际广场东南门G1栋首层、二层)。

  联系方式:020-32363633转8125。

  

序号

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1

秦艳湘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黄埔区大沙地东路203号404房

穗房地证字第0726777号

何国明、何慧红、秦镜华、秦镜威、秦镜坤、秦镜波、秦艳梅、秦焕嫦、秦艳嫦

  公告期:2026年8月12日至2026年9月10日

  广州市黄埔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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