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越秀区盘福路朱紫街56号之二502房不动产继承登记公告(告知承诺制)
文章发布日期:2026-08-19来源: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编号:2026登记01190525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权利人(被继承人)李添、李兰的法定继承人李宁珠、李宁娜承诺李添、李兰父母已故,因历史悠久原因,穷尽取证途径仍无法提供李添、李兰父母关系证明及先于各自死亡的证明,自愿接受社会监督并承担虚假承诺的法律后果。
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就路31号,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二楼52号。
联系方式:37585345-2252。
公告期:2026年08月19日至2026年09月17日
登记机构: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0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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