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广州市花都区天贵路101号政务中心二楼。
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罗时发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新华镇福宁路39号504房
粤房地证字第1706393号
罗星鹏
登记字号:花房0181696。
公告期:2026年7月9日至2026年8月8日。
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