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原番禺县(现南沙区)榄核镇甘岗村7队房屋以冯锦洪、钟月明名义领取了粤房字第2221181号《房屋所有权证》,核准住宅基底面积74.98平方米,住宅建筑面积为74.98平方米,混合结构,1层。
因上述房屋已由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镇人民政府征收并拆除,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我局将依法注销上述权属登记。
如对以上事项有异议,可以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广州市南沙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广州市南沙区进港大道8号)提出异议。
特此公告。公示期:2026年7月21日至2026年8月10日
十大顶级娱乐网站排行榜
2026年7月21日
(联系人及电话:广州市南沙区不动产登记中心,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