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原番禺县横沥镇大元村五队(现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前进三街85号)的房屋以何桂生名义办理不动产权登记(《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证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粤房字第2100505号)。权利类型:集体土地,土地使用面积:43.3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122.72平方米,房屋用途:住宅,层数:三层。现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对此有异议者,请在公告期内向广州市南沙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广州市南沙区进港大道8号)提出,并提交书面材料。
特此公告。公示期:2026年7月22日至2026年8月11日
广州市南沙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7月22日
(联系人:广州市南沙区不动产登记中心,联系电话: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