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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海珠区工业大道凤凰四街48号801房不动产继承登记公告

发布日期:2026-08-03 00:00:00 来源:海珠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土地利用发展中心、土地测绘中心)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邓发基的法定继承人李建颜、邓觉文、邓觉鹏承诺:(1)邓发基的母亲先于邓发基死亡;(2)邓发基的继父先于邓发基死亡;(3)邓发基人事档案中的“李健颜”与申请人申报的“李建颜”为同一人。因时间久远的原因,穷尽取证途径仍无法提供:(1)邓发基的母亲先于邓发基死亡的证明材料;(2)邓发基的继父先于邓发基死亡的证明材料;(3)上述人员姓名与申报不相符,但实为同一人的证明材料,自愿接受社会监督并承担虚假承诺的法律后果。

  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宝岗路65号,广州市海珠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三楼8号窗。

  联系方式:020-34380216,何先生、徐先生。

  

序号

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1

邓发基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海珠区工业大道凤凰四街48号801房

穗房证字第155040号、穗地证字第149326号

李建颜、邓觉文、邓觉鹏

  公示期:2026年8月3日至2026年9月1日

  广州市海珠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