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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荔湾区周门路15号2003房继承登记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6-08-03 11:01:20 来源:十大顶级娱乐网站排行榜 荔湾区分局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权利人(被继承人)周伟程、何群好的法定继承人周劲鹏、周劲雄、周劲兰承诺被继承人何群好的父亲何泉与何全是同一人,母亲冯卿与冯关于荔湾区周门路15号2003房继承登记的公告3811.doc_2是同一人,因年代久远原因,穷尽取证途径仍无法提供何群好的父亲何泉与何全是同一人证明,母亲冯卿与冯关于荔湾区周门路15号2003房继承登记的公告3811.doc_2是同一人证明,自愿接受社会监督并承担虚假承诺的法律后果。

  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广州市中山七路330号荔湾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四楼十号窗。

  联系方式:020-81531281转8073。

  

序号

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1

周伟程、何群好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荔湾区周门路15号2003房

粤房地证字第C3092258号

周劲鹏、周劲雄、周劲兰、

  公告期:2026年8月3日至2026年9月1日

  广州市荔湾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