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广州市花都区天贵路101号政务中心二楼。
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王少桃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两龙新城开发区富临大厦405房
粤房地证字第1158602号
缪为群
登记字号:花房0165524。
公告期:2026年8月4日至2026年9月3日。
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