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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越秀区淘金南路104号402房继承登记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6-08-04 09:41:52 来源: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编号:2026登记01175712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被继承人林湘贤、罗什素的法定继承人林雪雯、林穗文承诺林湘贤、罗什素的父亲先于林湘贤、罗什素死亡,因年代久远原因,穷尽取证途径仍无法提供林湘贤、罗什素父亲死亡的材料,自愿接受社会监督并承担虚假承诺的法律后果。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就路31号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二楼52号窗。

  联系方式:37585345-2252。

  

序号

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登记权利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1

林湘贤、罗仲素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越秀区淘金南路104号402房

穗房地证字第159477号

林雪雯、林穗文

  公告期:2026年8月04日至2026年9月02日

  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8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