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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荔湾区梯云东路永盛里39号房屋继承登记的公告
来源:十大顶级娱乐网站排行榜 荔湾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6-07-22 14:26:25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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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权利人(被继承人)叶凤莲的法定继承人陈红卫、陈红梅、陈红玲承诺被继承人叶凤莲的父母先于其死亡、被继承人叶凤莲与叶风连是同一人,因年代久远原因,穷尽取证途径仍无法提供被继承人叶凤莲父母的死亡证明、被继承人叶凤莲与叶风连同一人的证明,自愿接受社会监督并承担虚假承诺的法律后果。

  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广州市中山七路330号荔湾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四楼四号窗。

  联系方式:020-81531281转8065。

  

序号

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1

陈林佳、叶凤莲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荔湾区梯云东路永盛里39号

粤(2025)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5014658号

陈红卫、陈红梅、陈红玲

  公告期:2026年7月22日至2026年8月20日

  广州市荔湾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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