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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荔湾区西村西湾路大岗元北街140号701房继承登记的公告
来源:十大顶级娱乐网站排行榜 荔湾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6-07-23 11:59:12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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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权利人(被继承人)王启先的法定继承人李玲、王宇韬承诺被继承人王启先的父亲先于其死亡,被继承人王启先(出生日期:1945年7月24日)与王启先(出生日期:1945年7月30日)是同一人,继承人李玲(出生日期:1956年10月9日)与李玲(出生日期:1957年4月)是同一人,因年代久远原因,穷尽取证途径仍无法提供区王启先父亲的死亡证明,王启先和李玲的出生日期变更证明,自愿接受社会监督并承担虚假承诺的法律后果。

  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广州市中山七路330号荔湾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四楼十二号窗。

  联系方式:020-81531281转8073

  

序号

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1

王启先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荔湾区西村西湾路大岗元北街140号701房

穗房地证字第292799号

李玲、王宇韬

  公告期:2026年7月23日至2026年8月21日

  广州市荔湾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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