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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荔湾区富力路48号3栋104房继承登记的公告
来源:十大顶级娱乐网站排行榜 荔湾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6-07-23 11:59:12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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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权利人(被继承人)刘平及其配偶周秀宝的法定继承人刘满强、刘惠珍、刘伟强承诺被继承人周秀宝的父母均先于其已故,继承人刘伟强与婮仔为同一人,继承人刘惠珍与刘伟珍为同一人。因年代久远原因,穷尽取证途径仍无法提供被继承人周秀宝父母的死亡证明文件,继承人刘伟强与婮仔、刘惠珍与刘伟珍的同一人证明文件。自愿接受社会监督并承担虚假承诺的法律后果。

  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广州市中山七路330号荔湾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四楼十号窗。

  联系方式:020-81531281转8070。

  

序号

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1

刘平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荔湾区富力路48号3栋104房

穗房地证字第753459号

刘满强、刘惠珍、刘伟强

  公告期:2026年7月23日至2026年8月21日

  广州市荔湾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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