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符合发证条件的,最终以实际登记面积为准。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6年7月2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白云区鹤贤北街3号
联系方式:020-12345联系人:王先生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权调编号
不动产面积㎡
备注
1
广州市白云区白云湖街大朗村第十七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集体土地所有权
广州市白云区白云湖街大朗村
26权调20260525039154
3477.25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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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9日
附件下载:公示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