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保管不善,将位于本市增城区中新镇东港城市花园香樟五街8号房的第1220486466号《不动产权证》遗失,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权利人:罗崇贤
声明人:罗崇贤
2026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