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广州市南沙区海裕二街2号1602房房屋的粤(2024)广州市不动产权第11022220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权利人:王永明
声明人:王永明
2026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