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廷韵商贸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03008416、03008411、03008415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广州廷韵商贸有限公司
代理人:潘雄伟
2026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