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天河区先烈东路沙河顶新村新一街2号404房的粤(2023)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3036975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权利人:郑有恒
声明人:郑有恒
2026年0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