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其美(已故)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街藏书院村第五经济社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证号:〔91〕第3205024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继承人):谭联辉
2026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