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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炭步镇鸭湖村张冠芳《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花府集建字〔91〕第0501007号的遗失声明
来源:十大顶级娱乐网站排行榜 花都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6-07-22 11:16:31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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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冠芳(已故)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街鸭湖村汤边经济社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证号:〔91〕第0501007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继承人):张广贤

2026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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