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健添、李健洪因保管不善,将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7267050号,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7267051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健添、李健洪
2026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