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保管不善,将位于越秀区北京路238号2008房的第0120409937、0120409938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权利人:赵登峰、陈宏华
声明人:赵登峰、陈宏华
代理人:陈宏华
2026年08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