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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0120409937、0120409938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来源: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6-08-04 00:00:0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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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保管不善,将位于越秀区北京路238号2008房的第0120409937、0120409938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权利人:赵登峰、陈宏华

  声明人:赵登峰、陈宏华

  代理人:陈宏华

2026年08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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