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保管不善,将位于番禺区南村镇锦绣路138号4栋1602的粤房地权证穗字第0220003301号、粤房地权证穗字第0220003302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权利人:仲成美、仲铭锦
声明人:仲成美、仲铭锦
2026年08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