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保管不善,将位于荔湾区文昌南路38号801房的粤房地产权证穗字第0150031155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权利人:刘得光
声明人:刘得光
2026年08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