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保管不善,将位于越秀区二沙岛大通路牡丹街1号102房的第140095287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权利人:陈绮文
声明人:陈绮文
2026年08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