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明霞因为保管不善,将粤房地证字第1020069411号《房屋所有权证》遗失(灭失),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秀萍
2026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