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景大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8232138号、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8260809号、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8245026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广东景大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2026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