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安硕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粤(2022)广州市不动产权第11037914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湛江安硕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代理人:庞经纬
2026年0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