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榕苑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1050072413、00221972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广州榕苑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
代理人:冯永忠
2026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