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桂云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振兴村龙田面经济社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粤(2017)不动产权第08403577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签章):邱桂云
2026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