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南沙区黄阁镇翠瑜街6号1207房房屋的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权第11113214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权利人:袁晓卉
声明人:袁晓卉
2026年0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