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辉、梁东梅因保管不善,将粤(2025)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7042852号、粤(2025)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7042853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郭辉 梁东梅
2026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