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广州市黄埔区新龙镇新田村的地块以广州市黄埔区新龙镇新田村上一、上二、上三、上四、上五、上六、新屋、新平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名义申领了粤(2025)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6093908、06093909、06093910、06093911、06093912、06093913、06093914、06093915号《不动产权证书》,登记字号为2025登记05099411号。
现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2025年度第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23)[2026]5号)及《区政府办公文办理情况复函》(办文[2025]172号),要求我单位以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该地块已以2026登记05059731、05059732号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登记,但粤(2025)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6093908、06093909、06093910、06093911、06093912、06093913、06093914、06093915号《不动产权证书》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粤(2025)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6093908、06093909、06093910、06093911、06093912、06093913、06093914、06093915号《不动产权证书》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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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