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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证号:番府集建总字第20-001240号,字[1988]第20-001240号)作废的公告
来源:十大顶级娱乐网站排行榜 南沙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6-08-17 15:28:13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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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位于番禺市横沥镇冯马二村二队(现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大沃一街168号)的房屋以黄兆明名义申领了《房屋所有权证》(证号:粤房字第4374761号)、《集体土地证》(证号:番府集建总字第20-001240号,字[1988]第20-001240号),登记字号为南登记19952111575号。

  2026年7月7日,我局已以2026登记04109329号案核准该业变更登记,但《集体土地证》(证号:番府集建总字第20-001240号,字[1988]第20-001240号)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集体土地证》(证号:番府集建总字第20-001240号,字[1988]第20-001240号)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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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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