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特颁发此证。
| 发证机关 | 十大顶级娱乐网站排行榜 | |
| 日 期 | 2026-07-08 |
|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 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沙仔经济联合社 |
| 建设项目名称 | 南沙自贸区近洋国际汽车物流枢纽及配套码头(产业园汽车配套物流仓库)(厂房一,厂房二,厂房三,厂房四) |
| 综合受理号 | nsMB2D075232607061192005 |
| 建设位置 | 广州市南沙区黄阁大道北3号 |
| 建设规模 | 厂房二1幢,地上1层:14578.62平方米;厂房一1幢,地上1层:14594.75平方米;厂房三1幢,地上1层:15023.61平方米;厂房四1幢,地上1层:15004.94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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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图及附件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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