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番府集建总字第20-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粤房字第2100535号《房屋所有权证》权属证书的公告
文章发布日期:2026-07-21来源:十大顶级娱乐网站排行榜
南沙区分局
位于原番禺县(现南沙区)横沥镇冯马三村7队的房屋以陈连有名义领取了20-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粤房字第2100535号《房屋所有权证》,核准登记的用地面积为27.64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农村宅基地,房屋基底面积27.64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60.84平方米,二层,混合结构。
因上述房屋已由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土地征收与补偿工作办公室征收并拆除,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我局将依法注销上述权属登记。
如对以上事项有异议,可以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广州市南沙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广州市南沙区进港大道8号)提出异议。
特此公告。公示期:2026年7月21日至2026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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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21日
(联系人及电话:广州市南沙区不动产登记中心,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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