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珠区凤和村鹭江村中约7巷1号、海珠区敦和路正街西三十二巷2号不动产继承登记公告
文章发布日期:2026-07-22来源:海珠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土地利用发展中心、土地测绘中心)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莫兆初的法定继承人莫妙颜、莫妙娟、莫妙贞、莫妙珍、莫玉英承诺:莫兆初的父母先于莫兆初死亡。因时间久远的原因,穷尽取证途径仍无法提供:莫兆初的父母先于莫兆初死亡的证明材料,自愿接受社会监督并承担虚假承诺的法律后果。
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宝岗路65号,广州市海珠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三楼8号窗。
联系方式:020-34380216,何先生、徐先生。
公示期:2026年7月22日至2026年8月20日
广州市海珠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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