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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荔湾区茶滘北口路22号1梯201房继承登记的公告

文章发布日期:2026-07-23来源:十大顶级娱乐网站排行榜 荔湾区分局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权利人(被继承人)何灿及其配偶梁金的法定继承人何桂好、何艳明、何耀添承诺继承人何艳明与何秋桂实为同一人。因年代久远原因,穷尽取证途径仍无法提供何艳明与何秋桂的同一人证明材料。自愿接受社会监督并承担虚假承诺的法律后果。

  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广州市中山七路330号荔湾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四楼十一号窗。

  联系方式:020-81531281转8073。

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何灿(梁金)

房地产证

荔湾区茶滘北口路22号1梯201房

穗房地证字第182903号

何桂好、何艳明、何耀添

  公告期:2026年7月23日至2026年8月21日

  广州市荔湾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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