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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荔湾区黄沙大道南站新街54号703房继承登记的公告

文章发布日期:2026-08-14来源:十大顶级娱乐网站排行榜 荔湾区分局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权利人(被继承人)李富、卢莉蓉的法定继承人李碧晖、李碧南、李碧文、李满凤承诺被继承人李富的母亲先于其死亡,被继承人卢莉蓉与芦莉蓉是同一人,继承人李满凤与李满风是同一人。因年代久远原因,穷尽取证途径仍无法提供李富母亲的死亡证明、卢莉蓉与芦莉蓉的同一人证明、李满凤与李满风的同一人证明,自愿接受社会监督并承担虚假承诺的法律后果。

  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广州市中山七路330号荔湾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四楼十号窗。

  联系方式:020-81531281转8073。

  

序号

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1

李富、卢莉蓉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荔湾区黄沙大道路南站新街54号703房

穗房地证字第116278号

李碧晖,李碧南,李碧文,李满凤

  公告期:2026年8月14日至2026年9月12日

  广州市荔湾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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