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荔湾区长寿东路文兴大街3号继承登记的公告
文章发布日期:2026-08-17来源:十大顶级娱乐网站排行榜
荔湾区分局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权利人(被继承人)招用珍的法定继承人陈成忠、陈丽兰、陈丽燕、陈丽芳、陈丽媛承诺被继承人招用珍父母先于其死亡,陈成兰与陈丽兰是同一人,陈成燕与陈丽燕是同一人,陈成煖与陈丽媛是同一人,陈成芳与陈丽芳是同一人.因年代久远原因,穷尽取证途径仍无法提供被继承人招用珍父母的死亡证明,陈成兰与陈丽兰的同一人证明,陈成燕与陈丽燕的同一人证明,陈成煖与陈丽媛的同一人证明,陈成芳与陈丽芳的同一人证明,自愿接受社会监督并承担虚假承诺的法律后果。
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广州市中山七路330号荔湾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四楼八号窗。
联系方式:020-81531281转8070。
公告期:2026年8月17日至2026年9月15日
广州市荔湾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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