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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芳村区花地大道路红棉苑丹辉阁5号303房继承登记的公告

文章发布日期:2026-08-17来源:十大顶级娱乐网站排行榜 荔湾区分局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权利人(被继承人)岑乃森、李群笑的法定继承人岑穗薇、岑穗清、岑穗玲承诺被继承人岑乃森的父母均先于其死亡,被继承人李群笑的父母均先于其死亡,继承人岑穗玲和岑穗静是同一人。因年代久远原因,穷尽取证途径仍无法提供岑乃森和李群笑父母的死亡证明,岑穗玲和岑穗静同一人的证明,自愿接受社会监督并承担虚假承诺的法律后果。

  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广州市中山七路330号荔湾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四楼五号窗。

  联系方式:020-81531281转8065。

  

序号

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岑乃森李群笑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芳村区花地大道路红棉苑丹辉阁5号303房

粤房地证字第C2745530号,粤房地共证字第C0578902号

岑穗薇、岑穗清、岑穗玲

  公告期:2026年8月17日至2026年9月15日

  广州市荔湾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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